青海法院三年收劳动争议案近万件 新就业形态案件增多|激情口述

  中新网西宁4月29日电(祁增蓓)29日,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,2021年至2023年,青海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678件,呈现出用工不规范问题突出;群体性案件较多;历时时间久、政策性适用问题集中;案件类型较为集中;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多等特点。

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。   张虎魁摄

  当日,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了4个关于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,涉及非典型“劳动关系”下责任的承担的认定;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、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,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;劳动者履职中被网络诈骗的责任认定;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享有的权利认定等方面。

  “‘五一’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,我们在庆祝劳动带来的成果时,更要关注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”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齐卫军说,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加大对全省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力度,促进裁判标准统一,并通过以案释法、以案明理,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、用人单位规范经营。

  正所谓既要“劳有所得”,更要“劳有法依”。齐卫军说,劳动争议案件是青海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数量较多的民生类案件,构建有序的劳动关系既关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,也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。

  为做好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工作,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统一类案裁判标准,统一法律适用问题,实现“同案同判”的审判理念现代化方向,并加强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联系,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;与青海省总工会会签文件,建立诉调对接、共同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机制。

  在解决农民工“讨薪难”方面,青海省各级法院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,在具体工作中畅通立案渠道,充分及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;做好繁简分流,提高审判效率;严厉打击恶意欠薪。

  针对平台经济迅速发展,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,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等8部门颁布的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》,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出台符合青海省的《实施意见》,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司法政策(完)

  康晓峰,男,汉族,1962年2月生,黑龙江鹤岗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,1981年5月参加工作,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历任鹤岗市林业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绥滨县委副书记、县长,绥滨县委书记,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、副主任,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,鹤岗市副厅级干部。2022年3月退休。  2016年,时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书记、厅长冷刚对《华西都市报》说,“四川不是缺水,而是缺少大中型的水利灌溉设施。用我们行业内部的说法,这叫工程性缺水。从降雨来看,主要集中在每年的7、8、9三个月,其他九个月的降雨量相对较少。可这些雨水降下来以后,有75%是以洪水的形式流走了,水资源没有留下来。”冷刚比喻说,“直白一点,就是雨水降下来以后,没有‘坛坛罐罐’去装,干旱的地方就无水可用。”

发布于:北京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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